大学校门口熙熙攘攘。李果正打算再次催促一下王瑾,速度速度!
突然,“哐当”一声脆响,伴随着一声夸张的“哎哟!”。一个戴着破旧草帽、约莫五十多岁的男人,踉跄着跌坐在一个女生前方一米多的地方,脚下散落着几块看似瓷器碎片的东西,还有一个褪色的布袋。男人捂着手臂,龇牙咧嘴,表情痛苦。那声脆响的时机有点过于“精准”了。
“你怎么走路的?不长眼睛啊!”男人先发制人,声音洪亮,瞬间吸引了不少路人的目光。他指着地上的碎片,痛心疾首:“我这可是祖传的清代青花瓷瓶!刚拿出来想找个行家看看,就被你撞碎了!你说怎么办吧!”
几个路人围了过来,好奇地张望。男人见有人围观,声音更大了,开始描述他“祖传宝贝”的来历和“珍贵价值”。
被控诉的女生瞬间慌了神,她局促地捏着自己的衣角,她额角渗出细汗,嘴唇却发不出声,肩膀紧紧缩着,整个人像被钉在原地,只想找条地缝钻进去。
李果走近,然后快速扫了一眼现场:碎片边缘崭新,毫无包浆或旧痕;男人虽然叫得惨,但捂着手臂的手指缝里,眼神却在偷偷打量那个女孩。最重要的是,那“瓷器”碎裂的状态和声音,与他有限的生活经验不符,更像是廉价的现代工艺树脂制品。
李果心里有了初步判断:这是典型的“碰瓷”,而且手段粗糙。
李果走过去,他语气平稳清晰:“这位先生,打扰一下,我需要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,以及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,在可能涉及财物损害纠纷的场合,固定初始证据对厘清事实至关重要。” 他说着,不慌不忙地开始对地上的碎片、男人的位置、以及周围环境进行多角度拍照和录像,特别注意拍下了那个女孩与男人及碎片之间的实际距离。
男人愣了一下,显然没料到半路杀出了一个程咬金,嘟囔道:“你拍什么拍!”
李果拍完照,收起手机,目光直视对方,语气依然平稳,但带着一种专业性的追问:“好的,先生。您主张她撞碎了您的‘清代青花瓷瓶’,并造成了您的身体伤害,这涉及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个法律问题。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前提。”
“第一,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、损害事实、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,您需要就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损害结果与她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,承担举证责任。仅凭您单方面陈述,无法确立法律事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