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那段时间,我,俨然就是那个道具。
这已经跟我是不是GAY,接不接受得了他的感情,没有太必然的关系。
我有点像是一个看着小孩顽皮的大人,心知肚明,隔岸观火:看看你还变得出什么把戏?
据我晓得,他其实并没有什么收入,父母供给的经济支持,在他拍完第一部并不赚钱的处女作之后,也所剩无几了。
我很想倚老卖老,尝试把他导入到一个真正务实的世界。但要命的是,我的身份是一个发出霓虹光芒的「道具」,营造不同于俚俗凡人的「情境」,我的使命里,「教育他」并不是其中的一项。
逐渐,我让他半夜打来倾诉情绪的电话搞得很烦,却苦无办法令他快快长大。
我有一件真皮夹克,当年某位当红歌手送我的生日礼物,是我相当钟爱的。
他不少次谄媚地暗示着:你穿起来真帅,我穿的话,应该也好看。
以他的财务能力,我猜想他并买不起一件那样的名牌皮衣。
有一次,也怪我一时大意,不小心将真皮夹克忘在他的客厅。
我搭电梯下到他公寓的门口,正想转头回去,却「砰」一声想起在『动物星球频道』上看到的画面,说是蜥蜴为了逃避黄鼠狼的追捕,故意断下一截尾巴,用来转移致命的注意力……
哈!试试看吧!
就让我测验一下,那个皮衣当不当得成我救命的尾巴?
他,果真不再出现了。
没有电话,不来敲门,整个人好像就没有存在过一样。
而我们的部份生活领域其实是相近的,好几次,我远远地看他正往某个我也正要去听演讲的书店或图书馆走去,身上穿着我的那件好看到不可思议的皮夹克。
这时候,我总会识趣地赶快另一条路走开。
明明是我丢了衣服,却彷似我才是应该觉得理亏跟尴尬的人。
哎!有时候想想:妈的!我的魅力还抵不过一件二手的皮夹克呢?
哈哈哈!
万岁!自由万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