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定要去纽约
『这辈子一定要去一次纽约!』我这样跟一个朋友说。
『理由呢?』
『慰劳自己。像减肥成功要去大吃一顿,像妳前阵子升了经理,薪水都还没领到,就先去买了一双PRADA。』
『所以,你的前半辈子,已经有了值得嘉奖自己的成就了?』她用眼睛白白的那个部份,瞪我。
『嗯…』我认真思索了三秒钟,都不晓得有多诚恳:『四舍五入,勉强算有了吧!』
『为什么一定是纽约?』
『比较不会后悔吧!』我回答得十分迅速:『所有可以看的、吃的、买的、遇见的、发生的,都汇集在那里。不至于那样倒霉,所有一切都是让人失望的吧?』
『嗯…,好像也对。』她嘴巴这样答了,却仍迟疑斟酌着。下巴仰成四十五度,发呆,刚好一个绿头大乌蝇飞过去,倒映在她美丽的眼白中,像一个肥嘟嘟的,蝴蝶。
纽约是什么?
『说说看你对纽约的定义吧?』
『一座城。』
『废话!』她很凶,超出一个优雅女生先天或后天被允许的那个尺度了:『一座怎样的城?』
『被酷斯拉踩过,被金刚爬过,被殭尸占领过,被彗星撞过,被洪水淹没,然后冰冻成一块雪糕的,一座城。』
『还有呢?』
『卡莱葛伦和黛勃拉寇儿,汤姆汉克斯和梅格莱恩,都在这谈过恋爱。』
『所以呢?』
『所以,纽约是绝无仅有,再特别不过的一座城。不去不行的。』
『鹿港跟曼谷,涩谷跟伦敦,都不会相同的。地球上的每座城,都是绝无仅有的。』
那个问句,发生在我的班机即将起飞的十五分钟之前。除了「抬杠」,我想不出她有其他更具建设性(或善意)的居心。
对于这么心地邪恶,泼足冷水的朋友,我的报复手段是:在我终于从纽约飞回来以后,我送给她一件在五分埔买的,那种「我爱纽约」的T恤(就是很阳春的那种「I爱NY」,用一颗红色心脏代替「爱」的那一种白T恤),然后,看她喜孜孜地配上一件尚保罗高第耶的纽仔裤,去参加名流派对。笑容可掬地对人说:『我朋友从曼哈顿带来的,可不是仿的哟!』
对于一个我极其钟爱的好朋友来说,那样一个恶作剧,我竟是一点都没有罪恶感。
嘻嘻嘻!!!
纽约在哪里?
在西经74北纬41的交界点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