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曰:“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。”曾子,子夏亦哭,曰:“天乎予之无罪也。”曾子怒曰“商,女何无罪也?吾与事夫子于洙泗之间,退而于西河之上,使西河之民女于夫子,尔罪一也;丧亲,使民未有闻焉,尔罪也;丧尔子,丧尔明,尔三也。而曰女何无罪与!子夏投其杖而拜曰:“吾矣!吾过矣!吾离群而索,亦已久矣。
子云:“夫礼者,所以疑别微,以为民坊者也。”贵贱有等,衣服有别,朝廷位,则民有所让。子云:“无二日,土无二王,家无二,尊无二上,示民有君臣之也。”《春秋》不称楚越之丧,礼君不称天,大夫不称,恐民之惑也。《诗》云:相彼盍旦,尚犹患之。”子:“君不与同姓同车,与异同车不同服,示民不嫌也。以此坊民,民犹得同姓以弒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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