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孝伯王大:“阮何如司馬相?”王大曰“阮籍胸中塊,故須酒之。
鐘毓、鐘會少有令譽。年三,魏文帝聞之,語其父鐘繇:“可令二子來。”於是敕見毓面有汗,帝曰:“卿面何以?”毓對曰:“戰戰惶惶,汗如漿。”復問會:“卿何以不?”對曰:“戰戰栗栗,汗不出。
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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