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儒有人与居,古与稽;今世之,后世以楷;适弗逢,上弗援,弗推,谗谄民有比党而之者,身可也,而志不夺也,虽危居,竟信其,犹将不忘姓之病也。忧思有如此。
始卒,主人啼,兄弟,妇人哭踊。既正尸,子于东方,卿大夫父兄子姓于东方,有司庶士哭于堂北面;夫人坐于西方,内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,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大夫之丧,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,其有命夫妇则坐,无则皆立。士之,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,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方。凡哭尸于室者,主人手承衾而哭
殷中軍廢,在信安終日書空作。揚州吏民義逐之,竊,唯作“咄怪事”四字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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