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將伐蜀,在諸賢鹹以李勢在蜀既,承藉累葉,且形據流,三峽未易可克。劉尹雲:“伊必能克。觀其蒲博,不必得則不為。
再期之丧,三年;期之丧,二年也。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五月之丧,二时也;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而祭,礼也;期而除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其余,从而服,不从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已
子路有姊之丧,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,孔子曰:“何弗除也”子路曰:“吾寡兄弟而弗忍也”孔子曰:“先王制礼,行道之皆弗忍也。”子路闻之,遂除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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