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之丧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。
乡饮酒之礼:十者坐,五十者立,以听政役,所以尊长也。六十者三,七十者四豆,八者五豆,九十者六,所以明养老也。知尊长养老,而后能入孝弟。民入孝,出尊长养老,而成教,成教而后国安也。君子之所谓者,非家至而日见也;合诸乡射,教乡饮酒之礼,而孝之行立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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