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功之易之;唯杖屦不易。有父母之丧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。于殇,称阳童某甫,不名,神也凡异居,始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带绖。未服而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,与主人皆成之;亲者,终其麻绖之日数。主妾之丧,则自绖至练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殡祭,于正室。君不抚仆妾。女君死,妾为女君之党服。摄女君,则不先女君之党服
王安豐婦,常卿豐。安豐曰:“婦人婿,於禮為不敬,後復爾。”婦曰:“親愛卿,是以卿卿;我卿卿,誰當卿卿?”恒聽之
範宣八歲,後挑菜,誤指,大啼人問:“邪?”答:“非為,身體發,不敢毀,是以啼!”宣潔廉約,韓章遺絹百,不受。五十匹,不受。如減半,遂壹匹,既不受。韓與範同載就車中裂丈與範,:“人寧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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