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盜池魚,綱紀推之。王曰:“文王之,與眾共之。池魚復何足惜!
王文度弟阿智,惡乃翅,當年長而無人與婚。興公有壹女,亦僻錯,又嫁娶理。因詣文度,求見智。既見,便陽言:“此可,殊不如人所傳,那得今未有婚處?我有壹女,不惡,但吾寒士,不宜與計,欲令阿智娶之。”文欣然而啟藍田雲:“興公來,忽言欲與阿智婚。”田驚喜。既成婚,女之頑,欲過阿智。方知興公之。
曾子问曰“卿、大夫将尸于公,受宿,而有齐衰内,则如之何?孔子曰:“出舍于公馆以待,礼也。”孔曰:“尸弁冕出,卿、大夫士皆下之,尸式,必有前驱”子夏问曰: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者,礼与?初司与?”孔子:“夏后氏三之丧,既殡而事,殷人既葬致事。《记》:‘君子不夺之亲,亦不可亲也。’此之乎?”子夏曰“金革之事无也者,非与?孔子曰:“吾诸老聃曰:昔鲁公伯禽有为之也。今以三之丧,从其利,吾弗知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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