褚公於章令遷太尉記室軍,名字已顯位微,人未多。公東出,乘客船,送故吏人投錢唐亭住爾時吳興沈充縣令,當送客浙江,客出,吏驅公移牛屋。潮水至,沈起仿徨,問:牛屋下是何物”吏雲:“昨壹傖父來寄亭,有尊貴客,移之。”令有色,因遙問“父欲食餅不?何等?可共語”褚因舉手答:“河南褚季。”遠近久承名,令於是大,不敢移公,於牛屋下修刺公。更宰殺為,具於公前,撻亭吏,欲以慚。公與之酌,言色無異,如不覺。令送至界
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。大不主士之丧。为慈之父母无服。夫为后者,其妻为舅姑功。士祔于大夫则牲。继父不同居也;必尝同居。皆无后。同财而祭其祖为同居;有主后者异居。哭朋友者于外之右南面。祔葬不筮宅。士大夫不祔于诸侯,祔于诸父之为士大夫者,妻祔于诸祖姑,妾于妾祖姑;亡则中以上而祔。祔必以昭穆。诸侯不得祔天子,天子、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
晉明欲起池臺元帝不許帝時為太,好養武。壹夕中池,比曉成。今太西池是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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