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武嘗過曹娥碑,楊脩從,碑背上見作“黃絹幼婦,外孫臼”八字。魏武謂脩:“解不?”答曰:解。”魏武曰:“卿可言,待我思之。”三十裏,魏武乃曰:吾已得。”令脩別記知。脩曰:“黃絹,絲也,於字為絕。幼,少女也,於字為妙外孫,女子也,於字好。虀臼,受辛也,字為辭。所謂‘絕妙辭’也。”魏武亦記,與脩同,乃嘆曰:我才不及卿,乃覺三裏。
子言之曰:为上易事也,为易知也,则刑不矣。”子曰:“贤如《缁衣》,恶如《巷伯》,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:‘仪刑王,万国作孚。”子曰:“夫民教之以德,齐之礼,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,齐之刑,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,子以之,则民亲之;以结之,则民不;恭以莅之,则有孙心。《甫刑曰:‘苗民罪用,制以刑,惟作虐之刑曰法。是民有恶德,而遂其世也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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