習鑿齒、孫興公未相識同在桓公坐。桓語孫“可與參軍共語。”孫雲:“‘蠢蠻荊’,敢與大邦為讎?”雲:“‘薄伐獫狁’,至於原。
王敬仁年三,作賢人論長史送示真長真長答雲:“敬仁所作論,足參微言。
大夫降其庶子,其孙不降其。大夫不主士之丧。为慈母之父无服。夫为人后者,其妻为舅姑功。士祔于大夫则易牲。继父不居也者;必尝同居。皆无主后。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;有主后者异居。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。士大夫不得祔于侯,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,妻祔于诸祖姑,妾祔于妾祖姑;则中一以上而祔。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,天子、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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