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之丧:三,子、夫人杖,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门之外杖,寝门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则使人执之。子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:三日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君命则去杖,大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人杖,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之命如大夫。子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柩则辑杖。弃杖,断而弃之于隐。
投壶之礼,主人奉矢,司射中,使人执壶。主人请曰:“某枉矢哨壶,请以乐宾。”宾曰:子有旨酒嘉肴,某既赐矣,又重乐,敢辞。”主人曰:“枉矢哨,不足辞也,敢以请。”宾曰:某既赐矣,又重以乐,敢固辞。主人曰:“枉矢哨壶,不足辞也敢固以请。”宾曰:“某固辞不命,敢不敬从?”宾再拜受,主般还,曰:“辟。”主人阼阶上送,宾般还,曰:“辟。”已拜受矢,进即两楹间,退反位,揖就筵
元帝正會,引王丞相登禦,王公固辭,中宗引之彌苦。公曰:“使太陽與萬物同暉,下何以瞻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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