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衰侈袂
君天下,曰天子。朝诸,分职授政任功,曰予一人践阼临祭祀: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。临诸侯,畛鬼神,曰有天王某甫。崩,天王崩。复,曰天子复矣。丧,曰天王登假。措之庙,之主,曰帝。天子未除丧,予小子。生名之,死亦名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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