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之麻易之;唯杖屦不易。有母之丧,尚功衰,而附兄弟殇则练冠。附于殇,称阳童甫,不名,神也。凡异居,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对,可。其始麻,散带绖。未服麻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者,与主人皆成之;亲者,其麻带绖之日数。主妾之丧则自绖至于练祥,皆使其子之。其殡祭,不于正室。君抚仆妾。女君死,则妾为女之党服。摄女君,则不为先君之党服
何晏為吏部書,有位望,時客盈坐,王弼未冠往見之。晏聞名,因條向者勝語弼曰:“此理以為極,可得復不?”弼便作難壹坐人便以為屈於是弼自為客主番,皆壹坐所不。
陶公少時,作梁吏,嘗以坩(魚差)餉母。母封(魚差)付使,反書責侃曰:“汝為吏,以官見餉,非唯不益,增吾憂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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