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長史嘆林公:“尋微之功不減輔嗣。
王恭始與王建武甚有情後遇袁悅之間,遂致疑隙。每至興會,故有相思。時恭行散至京口謝堂,於時清露流,新桐初引,恭目之曰:王大故自濯濯。
大夫降其庶子,其不降其父。大夫不主士丧。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人后者,其妻为舅大功。士祔于大夫则易。继父不同居也者;必同居。皆无主后。同财祭其祖祢为同居;有主者为异居。哭朋友者于外之右南面。祔葬者不宅。士大夫不得祔于诸,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者,其妻祔于诸祖姑,祔于妾祖姑;亡则中一上而祔。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,天、诸侯、大夫可以祔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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