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襄公葬其夫人,酰醢百瓮曾子曰:“既曰明器矣,而又实。”孟献子之丧,司徒旅归四布夫子曰:“可也。”读赗,曾子:“非古也,是再告也。”成子寝疾,庆遗入,请曰:“子之病矣,如至乎大病,则如之何?”高曰:“吾闻之也: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。吾纵生无益于人,可以死害于人乎哉?我死,则择食之地而葬我焉。
或问曰:“杖以何为也?”曰:子丧亲,哭泣无数服勤三年,身病体,以杖扶病也。则在不敢杖矣,尊者故也;堂上不杖,尊者之处也;堂上趋,示不遽也。此子之志也,人情之也,礼义之经也,从天降也,非从地也,人情而已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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