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之:三日,、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杖。子、夫寝门之杖,寝门内辑之;人世妇在次则杖,位则使人之。子有命则去杖国君之命辑杖,听有事于尸去杖。大于君所则杖,于大所则杖。夫之丧:日之朝既,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则去杖,夫之命则杖;内子夫人之命杖,为世之命授人。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,人皆杖。君命夫人命如大夫于大夫世之命如大。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则杖,哭则辑杖。杖者,断弃之于隐。
三年之丧,言而不语,而不问:庐,垩室之中,不人坐焉;在垩室之中,非时乎母也,不入门。疏衰皆居室不庐。庐,严者也。妻视父母,姑姊妹视兄弟,长、、下殇视成人。亲丧外除,弟之丧内除。视君之母与妻比之兄弟。发诸颜色者,亦饮食也。免丧之外,行于道,见似目瞿,闻名心瞿。吊而问疾,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人也。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丧。其余则直道而行之,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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