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祭有十伦〕铺筵设同,为依神也;诏祝于室,而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牲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尸在门外,则疑于臣,在庙中则于君;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夫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所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也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以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散爵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。明尊之等也
子曰:“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令,从其所行。好是物,下必有甚者矣。上之所好恶,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。”子曰:“立三年,百姓以仁遂焉,必尽仁?《诗》云:‘赫师尹,民具尔瞻。’《甫》曰:‘一人有庆,兆民之。’大雅曰:‘成王之,下土之式。’”子曰:上好仁,则下之为仁争先。故长民者章志、贞教、仁,以子爱百姓;民致行以说其上矣。《诗》云:有梏德行,四国顺之。’
王戎喪兒萬子,山簡往之,王悲不自勝。簡曰:“抱中物,何至於此?”王曰“聖人忘情,最下不及情;之所鐘,正在我輩。”簡服言,更為之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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