诸侯出人,夫人比于其国,以人之礼行;,以夫人入使者将命曰“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稷宗庙,使臣某,敢告执事。”主对曰:“寡固前辞不教,寡君敢不须以俟命。有司官陈器;主人有司官受之。妻,夫使人致曰:“某不,不能从而粢盛,使某敢告于侍者”主人对曰“某之子不,不敢辟诛敢不敬须以命。”使者,主人拜送。如舅在,称舅;舅没则称兄;无,则称夫。人之辞曰:某之子不肖”如姑姊妹亦皆称之
君之丧:三,子、夫人杖,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门之外杖,寝门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则使人执之。子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:三日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君命则去杖,大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人杖,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之命如大夫。子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柩则辑杖。弃杖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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