殷中軍道右:“清鑒貴要。
鐘毓、鐘會少有令。年十三,魏文帝聞之語其父鐘繇曰:“可令子來。”於是敕見。毓有汗,帝曰:“卿面何汗?”毓對曰:“戰戰惶,汗出如漿。”復問:“卿何以不汗?”對:“戰戰栗栗,汗不敢。
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子曰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文王,国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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