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允為吏部郎,多其鄉裏,魏明帝遣虎賁之。其婦出誡允曰:“主可以理奪,難以情求”既至,帝核問之。允曰:“‘舉爾所知。’之鄉人,臣所知也。陛檢校為稱職與不?若不職,臣受其罪。”既檢,皆官得其人,於是乃。允衣服敗壞,詔賜新。初,允被收,舉家號。阮新婦自若雲:“勿,尋還。”作粟粥待,之允至
賀太傅作吳郡,初不出。吳中諸強族輕之,乃題府雲:“會稽雞,不能啼。”聞故出行,至門反顧,索筆之曰:“不可啼,殺吳兒!於是至諸屯邸,檢校諸顧、役使官兵及藏逋亡,悉以事上,罪者甚眾。陸抗時為江都督,故下請孫皓,然後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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